结合《遂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遂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划分为五个大队,其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大队、五大队主要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主要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秩序的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我局特制定如下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一、执法大队管辖区域
(一)负责违法建设执法工作大队辖区
1.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大队:
县城:湛川路(228国道,原325国道)以南
乡镇:黄略镇、建新镇、岭北镇、城月镇、河头镇、
江洪镇、乐民镇
2.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五大队:
县城:湛川路(228国道,原325国道)以北
乡镇:洋青镇、杨柑镇、乌塘镇、北坡镇、港门镇、
草潭镇、界炮镇
(二)负责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工作大队辖区
1.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
湛川路(228国道,原325国道)以南(含湛川路)
遂海路(207国道)以西(不含遂海路)
2.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三大队:
新风路以东(含新风路)
遂海路(207国道)以东(含遂海路)
3.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四大队:
新风路以西(不含新风路)
湛川路(228国道,原325国道)以北(不含湛川路)
(三)辖区轮换制度
基于执法工作的连续性、执法工作的性质和廉政执法的纪律要求的综合考虑,负责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工作的三个大队、负责违法建设行为执法工作的两个大队分别实行辖区每半年一轮换制度,即每半年后,二大队轮换到原四大队辖区、三大队轮换到原二大队辖区、四大队轮换到原三大队辖区、一大队和五大队互换的顺序进行辖区轮换。
(四)人员配备
我局现有执法工作人员70人,其中公务员8人,职工29人,转业士官13人,政府雇员18人,临聘人员2人。拟按以下人数进行分配:
一大队配备11名执法人员,五大队配备11名执法人员,法制监察股配备3名执法人员,根据情况将其他45名执法人员分别平均配备至二、三、四执法大队。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工作任务及职责
每个大队设一正一副两位大队长(负责人)。
大队长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大队各项管理工作;熟练掌握本大队辖区情况和执法队伍状态,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本大队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执法人员,领导本大队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查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强化与其他大队的工作联系,协力完成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工作情况。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履行分管工作的相应职责;在大队长的领导下,协助带领本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抓好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五大队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湛江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一拆到底、露头就打,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反弹,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成。
2.认真执行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执法工作(巡查、勘察);依法处理违法违章建筑以及不符合城市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负责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查处工作;
3.联合县供电、供水部门,对违法建设工地实施停电、停水措施;
4.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按时编写政务信息或提供数据、材料等;
5.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做到一户一档;
6.协调监督基建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整治建筑工地占道乱堆放材料、垃圾,堵塞道路现象;
7.整治辖区内建筑工地沙、石、土、垃圾等散落污染道路的现象;
8.协助其他部门参与其他重大案件的执法工作;
9.处理涉及本辖区违法建筑的市民投诉举报、扫黑除恶等案件;
10.密切联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三四大队,配合处理重大市容市貌执法活动;
11.处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三四大队工作任务及职责
各负责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工作的大队,在本大队辖区的基础上,强化与其他市容执法大队的联动机制,以主次干道和学校、市场、公园、车站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以市容市貌“六乱”问题为导向,着力履行工作任务及职责,实现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的城市管理目标。
1.工作任务及职责一:整治乱摆卖
整治辖区内重点区域的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延店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县城区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1)整治辖区沿街单位、门店、商铺在门外摆(堆)放物品,在外墙吊挂物品,跨门槛经营或超出经营场地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摆卖现象。
(2)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无证无照经营、利用机动车辆进行占道经营的现象。
(3)整治水果摊档、早餐摊档占道经营及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4)整治流动摊档占道经营及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5)整治夜间市容环境秩序。依法取缔市民长期投诉、强烈反映的夜间大排档、烧烤档、糖水档等饮食摊档占道经营行为。
(6)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维修现象。
(7)整治中、小学校周边乱摆乱卖、无证无照经营现象。
(8)整治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所内及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现象。
(9)整治乱设置遮阳(雨)棚占道经营行为。
2.工作任务及职责二:整治乱堆放
对辖区内主次道路、小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非法废品收购点乱堆放等现象进行清理,促进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有序化。
(1)整治辖区道路两旁等公共场所乱堆放、摆放杂物等现象。
(2)整治辖区内沿街建材店铺室外乱堆放石材、板材等物品的现象。
(3)整治取缔县城区内非法设立的废品收购点。
3.工作任务及职责三:整治乱拉挂
对辖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横幅、帐篷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行为进行清理,净化县城区市容环境空间秩序。
(1)整治辖区乱拉挂各类标语、宣传横幅行为。
(2)整治辖区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搭设帐篷、乱拉挂遮阳布行为。
(3)整治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4.工作任务及职责四:整治乱搭建
对辖区内违法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临时棚架、遮雨棚等进行全面清理。
(1)整治道路两旁乱搭建行为。拆除辖区主次道路两旁和县城区出入口周边、公园、学校周边乱搭乱建的篷(棚)亭等建(构)筑物。
(2)整治各类临时性搭建行为。
(3)整治沿街店铺、住宅乱搭建的棚架、遮雨棚等。
5.工作任务及职责五:强化“门前三包”落实
整治临街店铺、户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促进“门前三包”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
(1)整治临街店铺、户主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行为。
(2)整治门前“三包”不履行责任的行为,如延店经营、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等行为。
(3)整治占道乱设置广告牌的行为。整治未经审批、破损、有碍观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
6.工作任务及职责六: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协调与住建、市场监管、交警、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综合整治实施行动;配合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突击行动和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局机关分派案件的检查处罚和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如有需要,配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二大队开展违法建设行为执法工作。
7.工作任务及职责七:处理市民投诉
独立或协调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案件,解决多次被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制度
(一)执法制度
1.上班期间,各大队按要求到达辖区巡查监管,在办公室无故长时间停留、无故离岗、无故串岗,视为脱岗处理。
2.执法时,执法人员须着统一制式服装,合同制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大方。全体人员不得饮酒、玩手机、打牌等,不得做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不得关闭手机,特殊情况须向大队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备。
3.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并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过程全记录。
4.执法人员须遵守廉政纪律,坚持清正廉洁,不得吃拿卡要。
5. 非工作时间或执法过程,无需着制式服装;严禁身着制服进入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擅自将制服借予他人。
6.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暂扣的物品,必须统一归至仓库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占为己有;暂扣物品必须经大队长、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仓库管理员方可放行返还业主,任何人不得私自发还。
四、考核制度
1、成立考核小组,落实考核制度
(一)我局成立考核评分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执法大队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对负责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五大队实行新增违法建筑扣分制度和重大违法建筑工地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的考核制度。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严执法、动真格、铁手段,整治新增违法建设。我局以半年为一考核周期,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五大队实行新增违法建筑扣分制度,即对每新增违法建筑1处,扣0.5分,同时每新增违法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扣1分,综合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扣减绩效的处理。
对于巡查监管不力,违法建设工地仍在施工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持一票否决、评为不合格等次,并在依法给予相应处分的同时,给予扣减绩效的处理。
(三)对负责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工作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三四大队实行评分机制和奖励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实行考核扣分制,针对负责市容市貌秩序执法工作的执法二、三、四大队,实施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小组每月分三次(上、中、下旬)对执法大队进行考核,每旬具体考核时间由组长根据实际确定。每旬考评以考评小组同志的评分为依据,去掉评分最高数和最低数,取余下五个分数的平均分为每旬考核的考核分。每月最终考核分为当月三次考核分的平均分和附加分的合计,考核奖励以每月最终考核分为依据。
奖励机制:对总分进行排名,对评分为优秀的大队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不满60分的大队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绩效扣减处理。
五、本工作管理制度自2020年6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