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之四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8-31 点击数:- 分享到:

对某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家超市在城市人行道上设置彩棚、电器进行促销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执法检查、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经调查查明,该家电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门店前城市人行道设置彩棚、电器举办促销活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门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接受处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该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当事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结案。

  【法律分析】:

  本案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促销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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