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广东将按照最高扣减限额标准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后,预计将为两类人群和相关企业每年减免税额超过10亿元。
据介绍,对两类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在国家标准上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限额标准在国家标准上上浮50%,即每人每年9000元;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扣减限额标准在国家标准上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优惠政策将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