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作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9-12-19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原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明确在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安排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6日至12月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人:禤鹏翔,电话:020-83134147,传真:020-83138631)  

附件  

  2020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地区分类  

  地市  

  分配资金  

  (万元)  

  1  

  三类地区  

  汕头  

  603  

  2  

  三类地区  

  韶关  

  436  

  3  

  三类地区  

  河源  

  244  

  4  

  三类地区  

  阳江  

  122  

  5  

  三类地区  

  湛江  

  4203  

  6  

  三类地区  

  茂名  

  2930  

  7  

  三类地区  

  清远  

  1324  

  8  

  三类地区  

  潮州  

  407  

  9  

  三类地区  

  揭阳  

  292  

  10  

  三类地区  

  云浮  

  338  

  11  

  二类地区  

  肇庆  

  832  

  12  

  二类地区  

  江门  

  1229  

  13  

  省直工作经费(省发展改革委)  

  40  

  合计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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