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遂溪县物业服务收费工作会议

作者: | 来源:遂溪县发改局 | 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7月2日上午,遂溪县发改局联合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在县住建局6楼会议室召开遂溪县物业服务收费工作会议。会议由县住建局黄冲同志主持,县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住建局工程招标与物业管理监管股、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相关工作人员和各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负责人)等30多人参加本次会议。

  黄冲同志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减少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为遂溪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县发改局收费管理股陈柳山股长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解读:一、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超过我县政府指导价的(1.58元/平方米),需到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二、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三、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四、规范小区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根据《湛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应为业主免费配置至少3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县发改局成本监审负责人徐斐同志解释:物业服务收费超过我县政府指导价(1.58元/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到我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成本监审资料进行成本监审,且成本监审资料需满一个或以上完整会计年度,原始凭证与账册等要真实、完整、有效。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公室)负责人王扬衢同志对物业管理中的相关收费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红线进行解读:一、物业服务收费在经济中的特殊性。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律体系介绍。三、违法行为高发区分析与例子。

  黄冲同志作总结发言: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群众法律意识都比较高,希望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收费与管理。二是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希望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内部人员加强管理,提升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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