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遂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遂溪县人民政府公众网(//www.topx1.com/)上查阅本《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开范围参见义遂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opx1.com)我局政务公开专栏公开目录。
以上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opx1.com)我局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向社会公开,也可以到我局查阅点查阅。我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查阅点: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遂溪县站南路遂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八楼807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政务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在“遂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opx1.com)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
(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提出申请
向遂溪县公安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遂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遂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opx1.com)下载。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一事一申请。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遂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办理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依据本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属于重复申请并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10.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息公开答复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根据国务院核定的价格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遂溪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遂溪县公安局受理机构名称:遂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遂溪县站南路遂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八楼807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7787035;传真号码:7787027;邮政编码:524300
邮箱:sxga7787035@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遂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向12345举报。
遂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7717606;传真:0759-7763434;
通信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33号县委办公大楼二楼;
邮政编码:5243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