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细则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放管服”,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印发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函〔2019〕9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确保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9年,“三项制度”在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法制审核队伍普遍加强。2019年底,按上级要求逐步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各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作脱密脱敏处理后再公开。(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2.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其中,清单信息包括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主动公示下列信息:(1)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执法活动时,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2)执法窗口岗位信息。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3)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应公开下列信息:(1)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的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遂溪县人民政府和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数据公开样式由省司法厅统一制定。各行政执法机构及时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的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在局官方网站进行调整更新。(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5.规范公示方式。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局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广东省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行政执法机构除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及时在统一平台上线公布执法信息外,也同时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平台或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应通过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摆放宣传册、公示卡等形式公示相关执法信息。(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6.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应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音像记录载体由行政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

     7.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构应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书使用规范及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的制作及使用。局法制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文书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局法制机构、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  

     8.规范音像记录。从2019年5月1日起,行政执法机构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要求。行政执法机构应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底前,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9.规范执法用语。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等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0.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粤司〔2019〕20号),执法机构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形势下,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档案存量数字化和增量电子化管理。(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1.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全面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2.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行政执法机构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执法机构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报请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先由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局法制机构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本单位职能分别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不得由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承担。(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局法制机构汇总。局法制机构要对行政执法机构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4.规范审核程序。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提请局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法制审核。局法制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5.明确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按以下规定作出审核意见: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超越权限或者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决定明显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提出具体审核建议退回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应对局法制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6.明确审核责任。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明确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

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7.配强法制审核人员。2020年底前,局人事股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做好招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相关工作,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省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库,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监督考核。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党建和人事股、办公室、局法制机构)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8.全面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使用。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种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使用。(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19.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21.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建和人事股负责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局法制机构会同办公室、党建和人事股,狠抓跟踪问效,将各行政执法机构推行“三项制度”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评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局法制机构、办公室、党建和人事股、规划基建股、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股、地方公路管理站、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22.健全制度体系。为全面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局法制机构会同办公室、党建和人事股,健全本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绩效考评等各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能。(局法制机构、办公室、党建和人事股)

    23.保障经费投入。由局法制机构牵头,会同办公室、党建和人事股、规划基建股、财务审计监督股等职能股室,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监督股要积极协调市政府及财政部门,保障设施建设、装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局法制机构、办公室、规划基建股、党建和人事股、财务审计监督股、)

    24.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局法制机构、办公室、党建和人事股)

     局各职能股室、大队(站)贯彻国办发〔2018〕118号文及本细则的情况,请及时反馈至局法制机构。局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对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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