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告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4-05-20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溪县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须及时到遂溪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二、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法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办理登记备案材料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标准要求。

  四、请需办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相关资料到遂溪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759-7712996。

  特此通告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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