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内容共分为八大章、五十八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有八条,第二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有五条,第三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有十三条,第四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十二条,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有十一条,第六章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有五条,第七章法律责任有三条,第八章附则有一条。
三、实施时间
《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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