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4-13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5号)及《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2027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有效推进我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实际,我局了《遂溪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和直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13日至423

(二)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遂溪县教育局教育股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联系。

电话号码:0759-7761675

电子邮箱:jyg7761675@126.com

通讯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19号遂溪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编:524300

附件:遂溪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遂溪县教育局

                                                   2021年413


遂溪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5号)及《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2027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有效推进我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遂城二小、遂城三小、遂城四小、城月中心小实行校内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针对家长上下学接送难、节假日监管难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课业负担过重、家长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发挥好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便民服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费用等事项,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二)统筹协调。课后服务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要统筹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协调开展服务工作。

三、管理办法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夏季原则上不超过18:30,冬季原则上不超过18:00。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校结合家长需求适当调整,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帮助。

(三)推进步骤

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在遂城二小、遂城三小、遂城四小、城月中心小先行试点推进课后服务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我局根据试点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标准,于2021-2022第一学期在全县中小学全面推进。

(四)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分为“辅导类”和“兴趣类”两种,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课后托管形式。“辅导类”为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等为主要内容;“兴趣类”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为主要内容。严禁变相成为集体教学、补课或上新课。

(五)服务方式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若需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课后服务,则完全由家长委员会决定服务机构和项目,学校只提供相关的协调联络和安全监管工作。

(六)服务管理

1.课后服务人员安排

课后服务人员安排应坚持自愿为原则,主要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其他人员来源有三种形式:

1)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合法社团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

2)具有相关特长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

3)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和社会培训机构教师。

2.经费保障及管理

1)经费保障

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下午课后托管等课后服务收费由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收费标准按县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其中,餐费定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实际收支情况;午间住宿收费按县发改部门规定执行。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在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的前提下,可建立以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无偿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分担服务成本的运行机制。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必须低于当地同类服务市场价格。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

2)经费管理

由县发改局牵头按照规定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指导工作。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严禁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一个学期的费用。县审计局和县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报名形式

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实行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在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班级审核后统一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自行制定。

4.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的卫生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服从学校管理,按时接送学生。

(七)服务平台第三方机构的进入

试点学校实行校内课后服务平台管理,由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引入并管理第三方社会机构,搭建第三方社会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桥梁。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由试点学校向社会公开征集,中标单位将纳入《遂溪县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信息目录》和《遂溪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平台管理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具体招投标方案由试点学校制定。

四、完善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备案机制。各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前,要制定好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就课后服务相关内容制定课后服务申请表,发至有意愿的学生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学生自主选择参加服务内容,家长和学生签字后将申请表交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同意,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或服务活动开展前)向县教育局报送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课后服务情况备案表》。

(二)建立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课后兴趣活动服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校舍、场地和器材等条件的潜力,积极利用家长和校外资源,发挥家委会作用,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挥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三)建立课后服务宣传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每学期通过学生会、家长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总结经验,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四) 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正常履行职责和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五) 建立课后服务退出机制。对违规、不负责任的平台或机构将清退出场,禁止在县内中小学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县教育局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局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管理,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加强服务管理。实行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课后服务的值班,每次服务活动必须安排校级领导坐镇值班。建立课后服务检查考评制度,加强对课后服务活动质量和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的考核,确保服务质量,让家长满意。考核结果须与教职工课后服务补助发放挂钩。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督查力度,将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列入办学水平评估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内容,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切实保障课后延时服务质量。

(四)严肃课后服务纪律。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缩短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教师个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坚决禁止借课后服务之机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乱收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严格教师考勤制度,在课后服务期间教师不得脱离服务岗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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