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 普法宣传要同行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9-29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新冠疫情,各地疫情防控又进入了严峻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但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寻衅滋事、暴力伤医、拒绝隔离等违法犯罪问题,也提醒着目前的防疫普法宣传还任重道远。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只有将普法宣传贯穿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才能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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