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温馨提示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11-11 点击数:- 分享到: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 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求,2021 年 11月 14 日前,全县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目前为正常运营状态的,须开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并存缴预收费资金。请各校外培训机构大力支持,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管理,提高培训服务合同履约能力。县内各银行将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协助服务,请您自主选择银行办理。由于时间紧迫,工作开展过程中给您造成不便,恳请您的谅解。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咨询电话向教育部门反馈。(咨询电话:0759-7761685)



遂溪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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