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11-30 点击数:- 分享到:

各位家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即初中、小学)学科类培训,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初中、小学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新收学费,不得招收新的学生;在此期间自主选择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停止办学的机构,可以继续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8:30之前组织补课以消耗前期所收费用,到期仍不能完成培训的费用,由培训机构组织退还。从2022年元月1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许可证登记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为此,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当自己的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活动的时候要注意:

  1.要选择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齐全的合法机构参加培训活动,培训内容请仔细查看是否在办学许可证的许可登记范围。

  2.要和机构签订正规的合同,请选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妥善保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的费用。

  3.前期已经交费参加培训的,请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参加培训活动,(初中、小学学科类培训请选择周一至周五的晚上8:30之前);2021年12月31日可能无法完成的培训费用,请提前和机构协商处理。

  4.现阶段仍在收费或鼓吹还可以在寒暑假、休息日、节假日进行(初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及近期仍在收费的学科类机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市、县级教育部门欢迎大家举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机构作出严肃处理。

  5.中、小学校教职人员,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到培训机构参与补课;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进行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请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育部门共同监督。

  6.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共六个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对不符合这六点合规性要求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市、县级教育部门欢迎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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