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教育局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
序号 | 场景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事项编码 | 检查任务数(次数) |
1 | xxx联合检查 | 发起部门 | 无 | | | x次 |
联合部门1 | | | |
联合部门2 | | | |
联合部门3 | | | |
遂溪县教育局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执法方式(使用系统名称) | 证据要素(证明内容、张数、时长等) | 实施 主体 |
1 | 对民办学校是否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是否公示真实的材料进行复查、或对其是否符合免处罚条件时的调查取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民办学校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行政处罚事项,在复查其整改情况或者对其是否符合免处罚条件时的调查取证时,学校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要求,自行拍摄照片、视频,可以满足取证需要的 | 湛江市级执法办案平台 | 图片:在整改期内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公示真实的材料,并已及时撤回不实材料的网站截图及相关证明照片,三张以上不同角度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以上内容的现场图片,注明拍摄时间。证明内容:证明已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公示真实的材料、并已及时撤回不实材料。 视频:不少于十五秒,视频除清晰、准确记录学校在整改期内已按要求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公示真实的材料、并已及时撤回不实材料,同时记录现场基本情况,注明拍摄时间。证明内容:证明已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公示真实的材料、并已及时撤回不实材料。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备注: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