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06-26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要求落地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纵深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中共遂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根据省、市教育部门专项教育督导有关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布。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ygz2021@126.com。

  举报电话:0759-7763439。

  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老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邮件或者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中共遂溪县委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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