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
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10-12 点击数:- 分享到:

  人社监字202014-2

  姓名:冯江

  身份证号码:5130251976****3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

  联系电话:135****7282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冯江在遂溪县草潭镇中交一公局项目工程承包砌砖、抹灰等业务,并雇佣何安光、黄万娘和梁廷先等多名工人为其工作,至今冯江拖欠何安光、黄万娘和梁廷先9名工人工资80684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110151730 分前到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仍逾期不接受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起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 遂溪县遂城镇中山路159号劳动大厦三楼     

  联系人:黄文锋   朱敏        联系电话:0759-7765249

  遂溪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二0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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