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相关股、室、队: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结合《遂溪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3年)》工作安排及我县实际情况,县局制定《2020年遂溪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遂溪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
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计划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遂溪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3年)》工作安排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遂溪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为原则,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检查及抽检对象
2020年全县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食品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检查中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原则上应覆盖
所有在产食品小作坊,实现监督检查100%,监督抽检100%。
五、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有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通风,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流程与布局是否合理。
3.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5.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人员或用品。
6.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生产统计台账、产品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其他行为。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六、抽检安排
结合《2020 年遂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工作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抽检力度,对全县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组织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 提升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问题整改。相关职能股室及监管所应要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食品小作坊对检查及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要及时依法有效处置,对不合格食品单位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