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伤纠纷起 人民调解促和谐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05-06 点击数:- 分享到:

   2020年4月30日遂溪县司法局界炮司法所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村(社区)一顾问”律师共同参与人民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11月29日,当事人杨某萍的13岁儿子小懿与邻居杨某志的9岁儿子小文一起玩耍时,不慎用棍子将小文右眼捅伤,小文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杨某志家人多次来到杨某萍家吵闹要求赔偿医疗费、补偿费等,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和解。无奈之下,杨某萍来到界炮司法所请求帮助。

   接到诉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杨某志,在征求其同意后,界炮镇调委会按程序成立调解小组,并组织专职调解员做好调解前调查工作。同时,考虑到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司法所负责人彭晓波主动联系对口驻村法律顾问袁婉媚一起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袁律师根据小文右眼受伤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当场计算出赔偿标准,但是与杨某志提出的40万元赔偿相差甚远,调解一时陷入僵持状态。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采用了“分开式调解”、“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单独与杨某萍、杨某志进行谈话沟通。

   “既然是调解,我们在尊重法律事实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假如对方支付不起这笔庞大的赔偿款,小文后期的治疗费用也是问题,何况你们还是邻里同乡,以后两家还是要打交道的。现在,小懿家里的情况你也知根知底,小懿父母外出打工不容易,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彭晓波一边宽慰杨某志,一边劝说。

   另一方面,在和杨某萍交谈中,调解员明确几点:“一是小文的眼睛受伤确实是小懿误伤的,作为小懿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小文还那么小,眼睛损伤给他带来极大伤害,无论是对将来的生活,还是小孩弱小的心灵,都会造成极大影响,在情在理都要给予对方赔偿。”

   最后,调解员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当事人得以信服,最终,在调解员和法律顾问的耐心说服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赔偿32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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