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跨部门”遂溪联调模式很给力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07-21 点击数:- 分享到:

  近年来,遂溪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和践行“枫桥经验”,主动作为,整合资源,联动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打造便捷高效联合调解模式,推动矛盾多元化解,为平安遂溪、和谐遂溪作出积极贡献。

  一、土地纠纷二十载,两地联调一朝解

  “二十多年的土地纠纷,今天终于圆满画上句号”。7月13日上午,在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和廉江市横山镇人民政府支持和见证下,遂溪县洋青镇坭墩塘村和廉江市横山镇坭墩塘村一起跨县级行政区域土地纠纷得以调处成功。

  洋青镇坭墩塘村和横山镇坭墩塘村原本同属一个村,由于遂溪县与廉江市行政区划分,使得原坭墩塘村一分为二,归不同行政区管理。两村的村民都是同宗兄弟,村民间互换耕地生产耕作,导致争议土地地界模糊,难以划清,多年来多次协商无果。

  2020年6月20日,洋青镇坭墩塘村遂向洋青镇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通过申请人陈述纠纷经过了解到案件比较复杂,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造成群体事件。洋青镇调委会联合横山镇调委会分工合作,各自走访辖区群众,摸清地块争议焦点,说服双方邀请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对争议土地进行测绘,还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专职人民调解员、一村一法律顾问多方力量,与群众贴心分析利弊。通过科学专业测绘,联调小组中立依法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协议,结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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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念好联调经,跨域调解顺民心

  2010年5月1日,遂溪县北坡镇李某某承包廉江市雅塘镇某某村委会管辖的六条自然村150多亩耕地种植花木,双方并于当天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书》,合同约定承租期限为13年,每年每亩租金270元,每年的租金于当年年底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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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承包方李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残而无能力经营后,便与发包方断绝联系,导致2015年后的租金一直未缴交,廉江六条自然村共180多发包农户的土地租金权益既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不敢进入发包地进行恢复耕作,村民怨声载道。

  廉江市司法局将情况反馈至遂溪县司法局,遂溪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在两地司法局领导的协调下,北坡司法所几经周折与李某某取得联系,通过“普法—析法—释法”三步走的方式劝说李某深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及时扭转僵局。随后,北坡司法所和雅塘司法所联动配合,考虑到涉及农户人数过多,为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联调小组主动征求发包方各代表同意后,再通过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表决的方式同意调解初步方案,为调解过程赢得了空间节省了时间,最终经近三个多月的联合调解, 双方于2020年6月17日自愿终止2010年5月1日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书》,同时承包方李某深同意将种植的所有花木由发包方自行销售,销售所得款作为抵兑尚欠的租金。

  三、访调衔接解纠纷,人民调解事圆满

  2020年6月8日,城月镇成功化解一起长达24年土地权属争议历史遗留问题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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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后溪村给陈某培规划了一块宅基地,后陈某培为建房准备砍伐生长在宅基地中的一棵荔枝树,但遭到声称是荔枝树主人的陈某民兄弟阻拦,由此引发矛盾纠纷,该矛盾纠纷已发生20多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城月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受理案件后,联合城月司法所、后溪村委会干部成立调解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向后溪村原老干部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到该纠纷的焦点在于:陈某培认为他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理应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而陈某民认为种植在宅基地中的荔枝树按旧惯例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象征,为此,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争锋相对,僵持不下,矛盾一度激化,调解陷入僵局。联调小组建议先暂时停止调解工作,平息双方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一部分调解工作人员将其中一方先行带离调解现场,耐心进行劝解,缓解激动情绪,待情绪缓和后再带回调解室进行调解。随后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及当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形势,劝说双方要遵循法律规定,切勿采取不正当措施;同时劝说双方要换位思考,同姓兄弟都理解一下对方的难处,各让一步。见陈某民兄弟有所松动,便建议陈某培考虑一下对砍伐荔枝树进行适当赔偿。经联调小组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的反复进行沟通协商,耐心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也意识到睦邻友好关系的重要性,便同意化解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四、强化警调对接,定纷止争促和谐。

  近日,岭北镇某村程某甲一方因建设化粪池与邻居程某乙一方意见不合,进而引发矛盾发生肢体冲突致人损伤。岭北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结合案情需要,与岭北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联调小组,通过部门间信息互通,在清楚案件来龙去脉后,联调小组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定性纠纷、划分责任,同时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逐渐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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