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遂溪“批量”化解矛盾 人民调解搭建“连心桥”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4-01 点击数:- 分享到:

  2021年3月以来,遂溪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同频共振齐发力,及时批量有效化解多起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搭建和谐“连心桥”。

  拆旧复垦起纷争,人民调解促和谐

  杨柑镇某村村民林某因不满拆旧复垦项目补偿费用和土地权属问题与该村产生纠纷,影响相关拆旧复垦协议签订,导致拆旧复垦项目工作推进受阻,于是林某向杨柑司法所寻求帮助。调委会依法受理后,派出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走访调查得知:林某认为纳入拆旧复垦的4亩多土地是村集体20几年前分配给他的,而且一直由其使用,补偿的费用应该归他,而该村干部并不认可这个说法,认为该块土地是集体的,拆旧复垦费用理应归集体所有,因此双方产生纠纷,因双方都无法提供实质证据,针对这起历史遗留问题,调解员在尊重林某一直使用该土地事实的基础上,抓住问题的关键告诉林某此次拆旧复垦是一项惠民政策,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美丽乡村。同时结合该村的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的原则进行疏导,最终于3月14日促成双方和解,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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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溺亡起风波,人民调解化干戈

  3月5日下午,遂城镇刘某与梁某在遂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与见证下,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宗因意外溺亡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调解成功。

  1月26日,当事人刘某的女儿在梁某承包的香蕉地化粪池内意外溺亡。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双方向遂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遂城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与遂城镇有关领导干部、城西派出所干警、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莫富等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要求梁某赔偿30万元,理由是梁某化粪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导致女儿溺亡的主要原因。但是梁某表示只愿意补偿对方5万元。双方因金额差距太大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随后,调解员一方面采取分开降温法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待家属情绪稳定后,抓住死者是10岁的未成年人,其家属亦存在监护不到位的责任攻破死者家属心理防线。另一方面,向梁某指出其承包地里的化粪池无警示标志,也无安全防护措施,依照《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管理者应当承担未尽管理义务的责任。通过多次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梁某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赔偿了刘某女儿溺亡赔偿金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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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钱起矛盾 居中调解化纠纷

  2021年1月,岭北镇彭某雇佣贵州籍务工人员陆某南下岭北镇为其砍甘蔗,陆某于2021年1月25日-1月29日期间共为彭某砍甘蔗48.977吨,现双方因砍甘蔗的工钱产生纠纷向岭北司法所申请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采取“背靠背“、“面对面”方式耐心作双方思想工作,并详细解释有关支付劳务费用的法律法规,最终于3月22日,在岭北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由彭某按照砍甘蔗工费按每吨170元,运费按每吨50元,合计共10774.94元支付给陆某协议。至此,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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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亡事故起纠纷 人民调解终化解

  2021年2月26日9时许,北坡镇某糖业有限公司制炼车间发生机器故障导致一人死亡的事故。事件发生后,北坡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镇委书记王丰和洪文泽镇长立即带领镇安监委领导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并安抚死者家属。得知双方就此工亡赔偿问题多次私下调解未果后,由北坡镇领导干部、北坡司法所、北坡派出所等工作人员组成的联调小组,及时介入调查和处理,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3月3日至4日多次组织调解,调解员针对双方矛盾纠纷,耐心和双方地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阐明关于工亡赔偿标准的条款,同时通过举例子等方式,使双方在金额差距上取得平衡点。最终,双方当事人于3月4日下午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至此,该宗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纠纷成功快速化解,有力保障了北坡镇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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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无情毁渔船,人民调解慰民心

  2020年12月4日中午12时许,港门镇石角码头附近垃圾堆放点不明火源引发火灾,导致渔船主陈某、麦某、麦某、许某停泊于码头附近的渔船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现四位船主因渔船被火烧损毁的赔偿问题与某村民委员会产生纠纷。2021年3月11日,经港门司法所、石角边防派出联合调解,该村委会鉴于四位船主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及渔船烧毁程度同意补偿相应的渔船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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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溪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统筹法律服务资源,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法,合力攻坚化解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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