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审计局关于遂溪县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和《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5月15日至6月11日,对遂溪县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遂溪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3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20115万元,比上年增收59243万元,增长22.71%,其中:上年结余8519万元(预算结余5189万元、基金预算结余333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8193万元(税收收入29795万元、非税收入2839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4.42%,比上年增收5963万元,增长11.42%;上级补助收入197967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80万元,两税返还收入490万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164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240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3145万元);调入资金74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23898万元;基金预算补助收入30794万元。
2013年全县财政总支出280163万元,比上年增支27810万元,增长11.0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49188万元,为年度预算155.5%,比上年增支23335万元,增长10.33%;上解上级支出478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6186万元。
2013年年终结余3995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结余8116万元,基金预算结余31836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和专户收支情况
(一)非税收入及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收支情况
2013年非税收入及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总收入合计27383万元,总支出2541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777万元。其中:
1.收费收入。2013年收费收入合计22296万元,其中:(1)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8229万元;(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4067万元(主要是各卫生院医疗收入款及有关中学注册费、择校费);2013年支出合计20317万元,其中:返还教育、卫生院收费12644万元,上解国库767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716万元(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反映2160万元,含2013年12月将预算外结余教育收费县统筹部分737万元转入该科目,非税收入科目反映结余556万元)。
2.罚没收入。2013年罚没款总收入3975万元,缴入国库3675万元,年末结余300万元。
3.其他各项资金收入。2013年其他各项资金总收入1112万元,其他各项资金总支出1421万元,其中:政府调剂支出(上解国库)1247万元;其他支出(退还预交新型墙体材料基金)174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761万元(含预算外结余670万元)。
(二)财政周转金情况
2013年末财政周转金资产总额17627万元,其中:银行存款2037万元、财政周转金放款11137万元、待处理周转金1487万元,暂付款2966万元。
2013年末财政周转金负债总额8928万元,其中:借入上级周转金(省级)400万元,暂存款8528万元。
2013年利息收入7万元,年终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2013年度收回财政周转金6万元。
2013年末基金及结余8699万元,其中:财政周转基金7212万元、待处理基金1487万元。
(三)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
2013年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总收入23490万元,总支出17920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57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0881万元。其中: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167万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11905万元,利息收入262万元;2013年总支出9514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6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0911万元。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2013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323万元,其中:个人缴保险费收入277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266万元、利息收入284万元;支出840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917万元,年末累计结余9970万元。
(四)国有资产收益专户收支情况
2013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总收入(以“暂存款”科目核算)1751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955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750万元、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46万元。
2013年上缴国库,387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049万元。
2013年末资产总额107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039万元,暂付款34万元;负债(暂存款)总额1049万元(2013年末国有资产收益收支累计余额)。
(五)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土地储备资金情况
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23272万元(其中出让收入15065万元,出让金收入8207万元),全额缴入国库。
2013年征用土地费专款支出17212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789万元。
2013年末资产总额2614万元,其中:银行存款38万元、无形资产(港强水泥厂土地使用权)127万元、应收账款2449万元(其中县国土局征地经费2045万元、洋青镇政府征地经费20万元、县公用事业局征地工作经费150万元、预付县人社局征地养老金234万元)。
2013年末负债(应付账款)总额7417万元,其中:西部中大集团预借款4300万元、县人社局退回征地养老保险金445万元、预借县财政局经费2438万元、拨入县人社局征地养老金234万元;净资产-4803万元,其中:结余-4930万元、投资基金127万元。
(六)粮食风险金专户情况
2013年粮食风险金收入5071万元,利息收入3万元;支出5080万元,上年结余191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82万元。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根据县财政部门统计我县各部门、单位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构成报表反映:2013年年初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1823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698万元、担保债务1508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7617万元);当年新增债务571万元,偿还债务2056万元;2013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0338万元(其中政府负偿还责任的债务12574万元、担保债务1508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256万元)。
三、2013年县地方税收入库情况
2013年度县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款入库35218万元,其中县级库收入20629万元,同比增收1946万元;县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款入库39336万元,其中县级库收入9166万元,同比减收1757万元。
四、审计评价
2013年县财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及支持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监管,圆满地完成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县财政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经制度方面,财政收支和财政预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资金的资产负债和预算执行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如虚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虚列基金预算支出和少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
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政审计查出的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虚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9524万元挂暂存
2013年6月30日第96号记账凭证和2013年12月31日第188号、190号至195号记账凭证反映,财政部门将2013年尚未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及征收经费共19524万元,列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挂账“预算暂存”科目,其中(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1259万元,省补教育创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等969万;(2)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资金1673万元;(3)农村饮水工程资金790万元;(4)第二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1200万元;(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3万元;(6)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补贴资金5535万元;(7)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630万元;(8)农作物良种补贴889万元;(9)省级财政垫付2013年“两不具备”贫困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896万元;(10)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63万元;(11)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17万元;(12)2013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补助(第一批)1075万元;(13)计提2012年财税部门征收经费3005万元(其中计提财政局征收经费1855万元、县国税局征收经费600万元、县地税局征收经费550万元)。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以及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关于有虚增、虚减财政支出的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的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调整相关预算科目,并在以后年度严格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列报支出。
2、虚列基金预算支出1056万元挂暂存
2013年12月31日第186号凭证反映,财政部门将2013年尚未拨付的中小学校安工程省补资金816万元,省补特殊教育专项资金240万元,列作基金预算支出,挂账“基金暂存”科目,虚列基金预算支出1056万元,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以及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关于有虚增、虚减财政支出的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的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调整相关预算科目,并在以后年度严格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列报支出。
3、国有资产收益未及时缴入国库,少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49万元
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账面反映,2013年末“暂存款”科目尚有余额1049万元(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其他资产处置收入)。以上国有资产收益未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外专户核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的规定不符。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入财政专户核算……”的规定,责令县
财政部门进行纠正,将应缴国库预算收入1049万元,缴入国库。
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了处理、处罚,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县审计局。
遂溪县审计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