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6,位居全省第一名,喜获“开门红”.
第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比去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部达标,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比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3μg/m³,同比降低20.7%,为“十三五”同期最好水平。
众志成城,“湛江蓝”成为新常态
“湛江蓝”是大自然赋予湛江的礼物,守好“湛江蓝”已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守住湛江的“碧水蓝天”,使之成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一张靓丽名片。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亲自带队调研,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近年来,全市上下切实扛起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使命担当,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力推进工业源、农业面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尽责、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经济与环保互促、发展与生态共赢的健康格局。“湛江蓝”已成为新常态,“洗肺之城”名不虚传。
加强服务,企业走高质量发展路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同时,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决不为发展而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对落户我市的重大项目,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主动服务,以大气环境容量为依据,指导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治污技术,大幅减少排污量,走高质量发展路子,确保经济发展的同时空气质量指标稳中向好。
联防联控,补齐面源污染防治短板
今年我市开局良好的空气质量,与春节期间强力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密不可分。1月13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相关部门提前谋划,通力协作,通过电视、网站、微信等途径扩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禁燃区内城中村商铺、“年货一条街”烟花爆竹售卖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春节前后一个多月,全市累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198件,行政处罚67人。1月24日(除夕)至30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5天为优、2天为良,没有发生污染天气。在其他面源污染防治上,一方面,我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建立露天焚烧管控每周调度和通报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每天关注热异常点情况并落实具体位置,及时转发给各地排查原因,按时上报禁烧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热异常点情况,今年我市热点数量呈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我市对扬尘污染实施精细化管控。
住建、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加强巡查执法监管,开展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防尘常态化联合执法。2019年11月以来,累计检查工程969个,检查次数1278次,责令整改132起,查扣违章运输车辆证件33台次,罚款共4350元;处罚污染的工地共9个,处罚金额共51000元。
城管部门每天加强主次干道冲洒清洗,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加密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适当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时间。仅2月6日至3月6日期间,就共出动车辆3500车次,6200人次。
科学治污,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实际,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将重点抓好锅炉整治、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在深化锅炉整治方面, 将加快完成制糖企业锅炉整治任务,大力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我市21家制糖企业共有58台锅炉,该局将督促相关企业在2020-2021年榨季开榨前完成锅炉整治工作。
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面, 将安排专人跟踪服务指导宝钢湛江钢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包括一号、二号烧结机新增主烟气脱硝及设备功能提升工程、原料场封闭改造等12个项目。预计完成改造后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比之前减少约31.7%、56.9%、85.6%。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面,强化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146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整治工作。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强力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尽快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强化对在用车的监管,基本消灭黑烟车;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换,力争实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建制车辆比例80%的目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港口岸电推广使用,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有效降低船舶废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