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作者: |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时间:2021-08-11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了贯彻落实《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湛环函〔2020〕180号),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抽查复核情况及发现问题、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抽查复核情况

  此次共抽查复核36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其中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东鸿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9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遗漏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无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等编制质量问题。7月5日,我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分别告知9家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并对收到的3家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提出的申辩材料进行了核实。经核实,2家编制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局不予采纳。

  二、处理意见

  经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委员会审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的规定,对复核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8份环评文件相关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有关县(市、区)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符合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后续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zip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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