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湛江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 (第二十九批)

作者: | 来源:湛江日报 | 时间:2021-09-26 点击数:- 分享到: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湛江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 (第二十九批)

  9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九批信访件26件(重点件5件)。其中,1件涉及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和遂溪县,由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和遂溪县共同办理,另1件涉及雷州市和遂溪县,由雷州市和遂溪县共同办理。按区域分,赤坎区3件,霞山区4件,麻章区3件,坡头区1件,雷州市7件,廉江市3件,吴川市6件,遂溪县6件,徐闻1件。按污染类型分,水3件,大气4件,生态5件,噪音1件,土壤3件,海洋2件,其它污染2件,大气和水2件,土壤和噪声1件,大气和土壤1件,海洋和水1件,水、生态和噪声1件。

  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该批信访件已于当日全部交办有关县(市、区),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次  2021年9月25日)

  1、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17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吴川市覃巴镇安裔村大岭和后背岭填埋了大量工程余泥,填土高度达7到8米,已填埋临近耕地,严重破坏生态,下雨时大量淤泥冲刷耕地,严重影响村民生产。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9月19日,吴川市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覃巴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安裔村大岭、后背岭所堆放的泥土为覃巴镇竹山村委会安裔村民小组在2021年7月因农村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需要,对路面进行“三通一平”施工时产生的余泥,不含建筑垃圾。

  经查,安裔村大岭和后背岭堆放泥土的位置,相距最近的农田约20米,中间相隔一条水泥公路(704县道)。2021年9月19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淤泥随雨水流入耕地的情况。经吴川市农业农村局及农业专家现场核实,该片农田农作物生长情况正常,未发现淤泥冲刷耕地影响村民生产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为:安裔村大岭和后背岭填埋工程余泥,填埋临近耕地。吴川市要求安裔村民小组立即清理堆土,恢复土地原状,并种植树木复绿后背岭荒废的空地。为预防下雨天造成泥土倾泻流失,9月20日,覃巴镇政府指导安裔村民小组用塑料薄膜对堆放的泥土进行覆盖,并于当天清运后背岭处面积约1亩的泥土。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19日,吴川市要求安裔村民小组立即清理堆土,恢复土地原状,并种植树木复绿后背岭荒废的空地。9月20日,为预防下雨天造成泥土倾泻流失,覃巴镇政府已指导安裔村民小组用塑料薄膜对堆放的泥土进行覆盖,并于当天清运后背岭处面积约1亩的泥土。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和覃巴镇政府计划通过拍卖的方式,对上述泥土进行处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覃巴镇政府督促安裔村村民小组在今年年底前将安裔村大岭和后背岭的泥土全部清理完成,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泥土倾泻流失影响耕地;完成清理后,要及时指导做好造林复绿工作,并跟踪了解安裔村大岭和后背岭附近农田农作物生长情况,确保村民耕种生产不受影响。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水平。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规范吴川市工程余泥存放管理,严防乱倾倒工程余泥造成毁林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引导群众和建设施工单位规范使用林地。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14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反映廉江市塘蓬镇石宁管区村委会老虎龙村的塘尾山上有养猪户正在建造大型养猪场,担心其养殖污水将流到山塘,污染水源,希望可以给予制止拆除。

  行政区域:廉江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塘蓬镇石宁村委茅头坑村飞机岭空地,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已建成2间猪舍(面积约1000平方米),北面与老虎龙水库(集雨面积0.7平方公里,总库容:14万立方米,属小(2)型水库,主要功能为农灌)直线距离50米,经营者为黄某厂(廉江市塘蓬镇石宁村委茅头坑村人),未办理有营业执照。经现场勘查,该养猪场不在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之内。经查,该养殖场于2021年8月7日开始动工建设,配套建有硬底化沉淀池(约15立方米)、一个沼气池(约150立方米)、四级沼液池(约120立方米),稳定塘(约200立方米,尚未硬底化),目前已完成75%主体工程建设,未投入使用,建成后粪污经过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山岭的林木。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尚未开始养殖。经查,该养殖场设计养殖规模为年出栏600头猪只,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已向该养殖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须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该养殖场于2021年初向塘蓬镇政府申请办理养殖场项目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塘蓬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0日作出《关于对黄仁厂申报廉江市塘蓬镇黄仁厂养殖场项目办理设施用地备案的批复》(塘府函〔2021〕24号),此批复件已报市自然资源局及农业农村局备案。2021年9月20日,水务部门委托廉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核准该养殖场是否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核定结果待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塘蓬镇石宁村委有养殖户正在建造养猪场。廉江市水务局责令该养殖场停止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行为。9月22日现场复查时养殖场已停工。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于9月20日对该养殖场发出要求备案的通知书,督促其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塘蓬镇政府9月19日已对该养殖户下达停工通知书。

  三、廉江市水务局于2021年9月20日发出《水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行为。9月22日现场复查时养殖场已停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养殖场按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督促养殖户按要求在网上备案养殖场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三、跟踪第三方对该养殖场核准是否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结果,并作进一步的处理。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如果发现该养猪场出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五、要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贯彻到位,引导养殖户依法依规经营,规范实现绿色生态养殖。同时要认真细致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消除群众担扰,化解矛盾。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D2GD20210918006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坡头区龙头镇欧菲特定制家具厂有油漆污染、天那水污染、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附近居民区距离该厂50米,白天夜间都有生产。向当地反映,但是未能得到处理。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企业名称为湛江市坡头区欧菲特全屋订制有限公司,位于坡头区龙头镇龙广路41号,租用镇原某集体企业的旧车间生产。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MA53UGWR09),经营范围是设计、加工、安装、销售家具,生产车间面积约250平方米。该公司的四至情况为:东面是一家餐饮大排档,东南角是两栋居民楼;南面是旧厂房和果园;西面约100~200米处隔着围墙是居民区,北面是G228国道广湛段(双向四车道)。建设有1条家具制造生产线,生产原料为生态板(又称免漆板或三聚氰胺板),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数控开料机、1台数控侧孔机、1台数控封边机、1台空气压缩机,采用的生产工艺是:生态板→开料→打孔→封边→打包,组装工序在预定客户室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切割粉尘和噪声。粉尘主要来自开料和封边工序,均配套有木工吸尘机收集粉尘。噪声主要来源数控开料机、数控封边机及空气压缩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仅切割、组装的家具制造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公司属于登记管理类。经现场勘查,该公司用地地类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关于群众反映“油漆污染、天那水污染、扬尘污染、噪音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原料为生态板,整个制造过程不需要使用油漆喷涂。2021年8月30日、9月9日、9月10日、9月19日,龙头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车间内有油漆、天那水和相关的喷涂设备(工具),也未发现地面上有喷涂油漆残留的痕迹。2021年8月30日至9月19日期间,龙头镇政府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也未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存放油漆或者天那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数控开料机和封边机,该公司为这两台机器均配置了木工吸尘机收集粉尘。生产中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会通过车间窗口和门口溢出外环境,该窗口已于9月20日用砖封闭,以减少粉尘外溢和噪声影响。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数控开料机、数控封边机、数控侧孔机及空气压缩机,数控封边机、侧孔机产生的噪声不大。数控开料机、压缩机产生噪声较为明显,但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噪声属于非连续性噪声,仅压缩机内气压不足时才自动启动,启动间隔时间约为每30分钟1次。数控开料机附近的对外的窗户现已用砖封闭,以阻隔噪声和粉尘。另外,该公司生产车间院子内还经营酒楼,且院子紧邻G228国道广湛段,属龙头镇交通要道交叉口,路面过往车辆较多,交通噪声影响大,对周边居民区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准确了解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情况,龙头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周边居民开展了问卷调查,大部分居民表示该公司生产噪声影响不大。由于企业中秋节停工,无法进行监测,待企业节后复产再组织噪声监测。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油漆污染、天那水污染、扬尘污染、噪音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噪音产生。该公司已按要求将生产车间西面窗户用砖封闭,将空气压缩机移位和遮盖,防止噪声和粉尘外溢。

  二、关于群众反映“白天黑夜都生产,向当地部门反映,未能得到处理”的问题

  据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和龙头镇政府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近期,群众先后通过市12345热线和邮寄EMS快件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和龙头镇政府反映该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和龙头镇政府均派出人员前往调查处理,并通过电话和网络平台将调处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白天黑夜都生产,向当地部门反映,未能得到处理”的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坡头区代区长黄哲辉率领海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俊优委员、龙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相关领导到龙头镇欧菲特家具公司开展现场督导,要求相关企业立行立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

  二、欧菲特家具公司已按要求将生产车间西面窗户用砖封闭,将空气压缩机移位和遮盖,防止噪声和粉尘外溢。

  三、欧菲特家具公司已按要求搞好生产车间内部清洁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监管,督促欧菲特家具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搞好卫生清洁,要求不得夜间作业,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干扰。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进行查处。三、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1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吴川市电力供油站(又名冠德加油站),地址位于国道G228吴川市塘尾东隅村对面,建在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其违法情况如下:1. 该站没有取得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非法经营,企业管理混乱,缺少相关部门的日常督查,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2. 由于该站建在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危及鉴江饮用水源,对吴川市民的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吴川市电力供油站位于吴川市海滨街道东隅村对面(国道G228路边),在吴川市鉴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于1986年5月,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该站经多次转让后,现法定代表人为陈某萍,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油(0#、92#、95#)零售。该站卸油工艺流程为:汽油储油罐车→卸油管接口→卸油连通软管→进油管→汽油储油罐→油气回收;加油工艺流程为:油罐→油品→潜油泵→管道→加油机→加油枪(油气回收)→机动车油箱,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加油枪逸散时的废气,加油枪已配套油气回收装置。该站贮油场所设置在全封闭和硬底化的地下室,装油采用双层油罐和双层管道,能有效避免汽油滴漏。该站建有一个公共厕所,产生的冲洗废水经市政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向塘尾分洪河出海口,不排入鉴江。

  一、关于“吴川市电力供油站没有取得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非法经营”的问题。

  1.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2018年5月28日,吴川市电力供油站取得原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湛危化经字〔2018〕085号),有效期至2021年7月10日。由于该站一直未提出延期申请,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原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3日发出《关于依法注销吴川市电力供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湛应急〔2021〕56号),注销了吴川市电力供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1年7月28日,吴川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站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问题。2018年8月20日,吴川市电力供油站取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4G30271号),有效期至2020年6月5日。2020年5月2日,该站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由于该站无法提供换证所需的补正材料,同年6月8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关于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通知书》,不受理该站的换证申请。2020年6月9日,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该站发出《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吴发改执字〔2020〕1号),责令该站停业整改。2021年8月13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发出《关于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名单的通告》,注销该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3.关于供油站其他执照问题。吴川市电力供油站已于1986年5月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发出《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通知》,要求该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工作。另外,该站于2020年5月15日自行申报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0883194673309E001X),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于2021年6月28日对该排污登记予以注销。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为吴川市电力供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件已过期,仍继续非法经营供油服务。目前,该供油站处于停业状态。

  二、关于“吴川市电力供油站建在鉴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管理混乱,缺少相关部门的日常督查,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鉴江饮用水源,对吴川市民的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

  经查,吴川市电力供油站位于吴川市鉴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站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行前(2000年3月20日)已建成,一直以来,吴川市发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高度重视该站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做到环境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经营。该站贮油场所设置在全封闭和硬底化的地下室,装油采用双层油罐和双层管道,能有效避免汽油滴漏;加油枪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加油废气有效回收;公共厕所产生的冲洗废水均经市政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从塘尾分洪河出海口排出,不排入鉴江。2021年9月21日,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供电等有关部门和海滨街道办进行现场检查时,该站处于停业状态,加油机已用布袋进行覆盖,现场无工作人员,未发现存在废水外排的现象,周边植被生长情况良好。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为吴川市电力供油站建在鉴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6月以来,吴川市有关部门已依法注销了吴川市电力供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行申报排污登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2021年7月28日,吴川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站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经营,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查处中。2021年9月18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出《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通知》,要求该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压实部门责任,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会同海滨街道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吴川市电力供油站的关闭工作落实到位。二、吴川市应急管理局加大查处力度,在今年10月底前对吴川市电力供油站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如构成犯罪则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三、举一反三,吴川市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河长责任制”,加强对吴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近期开展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1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湍流下山采石场项目官商勾结,非法开采,采石场土地来源不合法(强抢村民土地)、环评稳评造假、偷盖湍流村委会公章非法办理采矿证照、破坏钩镰岭抗日战斗遗址文物、非法填埋农田鱼塘海岸线一百多亩、炸石碎石等作业造成环境极大污染,污染了工业园、居民区和生产区,污染了湛江市红树林湿地公园保护区几千公顷红树林。

  行政区域:廉江市

  污染类型:生态,海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地块涉及两家公司,一是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强,注册资本60300万元,成立于1984年10月4日,经营范围:工程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等,以及土沙石开采。注册地址:廉江市建设大道西36号。二是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窦某,成立于2017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用石材、建筑装饰材料;土砂石开采。注册地址:廉江市良垌镇湍流村委会农17队27号。以上两家公司是2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商业关系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采出来的2至4厘米的花岗岩石粒,然后卖给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反击破加工成细石粒。根据2018年行政界线界定,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新建设一条破碎砂石输送带生产线位于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设年开采量20万m3的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面积0.112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5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1日。项目距离周边最近的村庄下山村,直线距离约319米;距离投诉人所处的湍流村,直线距离约2200米,距离廉江市区,直线距离约25公里。该项目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754517663X)、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9037100147)、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91440881754517663X)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已过期),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准(湛水水保安监〔2017〕107号)、环评批复(廉环审〔2018〕14号)和排污许可证(证号:91440881754517663X001U)。该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5月10日建成。2021年5月16日申请调试,于6月10日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自主组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评审会,2021年8月6日通过应急预案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待出。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已对广东强雄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一、关于群众反映“湍流下山采石场项目官商勾结,非法开采,采石场土地来源不合法(强抢村民土地)”的问题。

  一是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2014年12月12日前已完成采矿权设置工作,征得土地权属单位良垌镇湍流村下山经济合作社、良垌镇政府、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职能部门同意意见,取得了廉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采矿权的批复。2016年5月27日,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通过资源交易中心竞价方式竞得采矿权,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了全部采矿权价款,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1日向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002019037100147606),矿区面积0.112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5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1日。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9月19日接到交办件后自然资源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核实,没有发现该矿区有超出开采范围的情况。

  二是采矿权用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按照《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第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需要使用土地的,由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采矿权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采矿权人可以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确定用地方式。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总面积为169.189亩,其中118.023亩属于国有土地属廉江林场所有,51.166亩属下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矿区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下山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5年7月16日至2038年7月16日,承包面积80亩,23年承包租金合计150万元,分二次付款,2016年支付完毕),与国营雷州林业局签订租赁林地经营协议书(同意租赁采矿区林地开采矿产,租赁面积149亩,租赁15年,租金每年每亩3000元),现开采范围没有超出承包和租赁的土地,土地权属清晰,符合用地相关要求。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环评稳评造假”的问题。

  经查,2017年12月,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对钩镰岭采石场项目编制环评文件。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在完成相关调查后,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于2018年3月报原廉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原廉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审查,认为该报告表已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于2018年5月30日对该环评报告表作出批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另外,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没有收到群众反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或相关的投诉。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情况。2018年4月24日,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由湖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编写的《广东省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经评审一致认为该方案未能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工程及布置进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附图未按规范要求编制,该方案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写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不予以评审通过,建议重新编制后再送审。2018年6月15日,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将该评审结果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2018年11月20日,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湛江市矿业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由湖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编写的《广东省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资料较丰富,内容齐全,依据较充分,结论基本正确。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写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予以评审通过。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19日将评审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关于对广东省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要求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1月2日将审查意见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情况。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的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包括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备案表、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采矿许可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备案材料显示,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3月1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是在项目报发改部门备案前开展的一项工作,要求重大项目或报省立项的项目需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其他项目不作强制要求。由于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备案前已取得行政许可,属于准入类项目,发改部门不作强制要求该项目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因此该项目没有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偷盖湍流村委会公章非法办理采矿证照”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第十三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意见,其中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还应根据需要征求同级林业、环境保护、水利、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办理手续不需要征求湍流村委会意见及使用湍流村委会公章。经核实,办理新设采矿权现场选址只需要良垌镇湍流村下山经济合作社的公章,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亦只需要良垌镇湍流村下山经济合作社的公章,没有发现加盖湍流村委会公章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破坏钩镰岭抗日战斗遗址文物”的问题。

  钩镰岭抗日遗址位于廉江市良垌镇湍流村南4.3公里处,中心位置是东经110°23′09.6″,北纬21°24′24.5″。2012年3月29日,廉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廉江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廉府〔2012〕18号),该遗址被确定为廉江市不可移动文物点。2018年12月17日,湛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公布湛江市乡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可开发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的通知》(湛文广新通〔2018〕235号),该遗址被列入广东省乡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可开发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中。目前,该遗址属于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钩镰岭抗日遗址距离钩镰岭采石场项目所处的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直线距离为638.42米。钩镰岭抗日遗址及周边地块所有权属归廉江林场分公司所有,由钩镰岭采石场的建设单位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该公司原计划在此地块堆放矿石加工所需的物料,但由于涉及抗日遗址,廉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11月26日组织廉江林场分公司、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会谈,商定将钩镰岭抗日遗址及周边的200米范围内划定为遗址的保护区域。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在遗址保护区域内堆放物料,并保证日后的生产作业不会破坏该遗址。廉江林场分公司承诺,加强监督,确保文物点不受破坏。9月22日经现场核查,该区域没有堆放矿石加工所需的物料及其他物品,未发现有破坏抗日遗址的痕迹。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五、群众反映“非法填埋农田鱼塘海岸线一百多亩”的问题。

  经查,与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商业关系且相邻的湛江市强雄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廉江市良垌镇湍流村委会农17队27号,实际租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委会门东埤内的虾塘内(租赁面积100亩,合同自2020年7月20日至2035年7月19日止)新建有一条破碎生产线,现使用面积约8亩,该处的土地原状是林地、坑塘水面。该公司2021年初将约8亩水塘填平并于2021年6月份开工建设,8月底安装机械设备,目前还未安装完成,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日对该公司擅自在官渡镇埤屋村门东围处建设石场运输带及堆土的行为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3月25日,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对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填平坑塘水面(经核占地面积约67.41亩,其中坑塘水面63.1亩、林地1.09亩、沟渠3.24亩)作石场生产工业场地和堆场、办公室等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责令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停工并限期自行改正,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8月,坡头区自然资源局经测量和调查,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尚未按要求复绿用地面积17.517亩。根据《湛江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的通知》(湛环函〔2021〕34号)序号64,该项目的砂石输送带项目属于豁免环评手续的项目。经核实,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矿山剥离表土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泥土覆盖矿区南面临时用地范围内0.33亩农田,目前已复耕到位。鱼(水)塘位置属于坡头区管辖,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平整土地作石料堆场使用,经对照自然资源部门海岸线图,该区域位于海岸线范围内,占用海域面积约为72.06亩,但从历史看,该区域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已纳入陆域管理范畴。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矿山剥离表土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泥土覆盖矿区南面临时用地范围内0.33亩农田;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租用的鱼塘部分位于海岸线范围,但自上世纪50年代起已纳入陆域管理范畴。廉江市要求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0.33亩农田进行复耕。经现场检查,目前已全部复耕。

  六、关于群众反映“炸石碎石等作业造成环境极大污染,污染了工业园、居民区和生产区,污染了湛江市红树林湿地公园保护区几千公顷红树林。”的问题。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湍流下山采石场项目距离周边最近的村庄下山村,直线距离约319米;距离投诉人所处的湍流村,直线距离约2200米。2021年9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该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场地、路面、矿区出口处配套建设了喷淋降尘设施,场内配备有洒水车。矿区已清理表土约40亩,开采矿石约5万立方米,开采矿石炸药爆破经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由有专业资质的爆破单位实施,开采时间定为中午12点至12点30分,晚上6点至6点30分,每次爆破前有预警并安排专人在安全警戒线外维护秩序,防止群众进入。经核定,该公司采石场项目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即投入生产,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采矿、碎石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采矿、碎石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1年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委托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排污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也符合上述排放标准。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采加工花岗岩项目废水有两部分,一是喷淋除尘水,二是生活污水。喷淋抑尘水经导流沟收集到贮存池(矿区设有约30亩的水塘为公司租赁使用),再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渣池、三级化粪池排入经防渗处理的收集池,再定期抽走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矿区西南向距矿区约300米为遂溪河岭尾支流官渡镇河段,该河段门东围水闸附近分布有红树林,经红树林管理机构核定,良垌镇湍流村湍流下山采石场涉及地点不在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离保护区良垌保护小区(总面积261.6公顷,其中林业用地210.3公顷,有林地130.2公顷,其余为水面)最近距离350米,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外排废水污染红树林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炸石碎石等作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不存在极大污染及污染了湛江市红树林湿地公园保护区几千公顷红树林等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廉江市要求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矿山剥离表土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泥土覆盖矿区南面临时用地范围内0.33亩农田进行复耕,经现场检查,目前已全部复耕。

  二、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已失效,廉江市已督促该公司限期补办,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于9月24日对广东强雄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已于9月18日对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喷淋抑尘水要配套完善收集沉淀回用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灌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同时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DZ/T0316-2018要求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二、要求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合理、安全有序进行开采,及时发现并制止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同时,要求矿业权人遵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三、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粉尘、噪声达标,废水不外排。四、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村民建立良好企群关系,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减少无组织粉尘扬散及深夜拉运石料扰民的情况发生。五、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加快对广东强雄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验先投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六、由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湛江市强雄建材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七、对占用海域地块(上个世纪50年代至今已纳入陆域管理范畴)的问题,将根据核查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处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8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反映雷州市纪家镇双水东村附近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正大养猪场臭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雷州市、遂溪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两家养猪场分别是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纪家镇双水村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牧原养猪场)和湛江正大遂溪河头镇种猪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正大猪场)。

  一、雷州市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核查,该项目位于纪家镇双水东村西侧,于2020年1月7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生猪养殖与销售,始建于2020年8月,备案面积167.75亩,实际开发建设面积约125亩(其中旱地42亩、林地83亩,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于2020年8月15日承包双水村委会集体土地),设计年存栏0.8万头母猪、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现已存栏3.8万头。该场生猪养殖项目于2021年5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19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常养猪,场内建有除臭墙,除臭系统正在运行,场区四周未闻到臭味。

  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纪家镇政府曾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30日,接到群众反映双水村委会东村附近的牧原养猪场存在臭味散发问题。经当时现场检查,未闻到臭味。但双水村村委会干部及双水东村村民反映,该项目最近于晚上七点左右开始有臭气散发。后经该项目负责人证实,牧原养猪场臭味散发问题主要是因为除臭设备故障引起的,并承诺会立即整改。截至9月初,村民反馈基本没有闻到臭气了。同时,2021年9月10日,牧原集团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场厂界臭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牧原养猪场此前曾存在臭气散发的情况。但现在不存在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情况。

  二、遂溪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正大养猪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猪粪、养殖废水和臭气。该养猪场污染物处理过程为:1、采用“水泡粪”技术进行粪尿处理。猪粪猪尿通过猪舍单间里的漏缝板进入底部1米高的集粪收集池,并通过提升泵将猪粪猪尿抽到沼气池(30天以上的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液、沼渣。2、沼气直接用于发电。3、沼液进入熟化池,通过添加母液(以草炭为主料)并储存30天后形成液态有机肥,用于灌溉农作物。4、沼渣进入集渣池,通过加入配方进行调节,形成液态有机肥,用于灌溉农作物。5、在猪舍配套建设通风系统,同时每条猪栏上方设置喷淋装置(采用酶博除臭剂,吸附、吸收、转化和降解恶臭物质),从源头控制有害菌、腐败物和臭味产生。

  2021年9月19日现场检查时,正大猪场正在养殖生猪,环保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见废水外排。在猪场大门口,执法人员可闻到轻微臭味。2021年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委托深圳市纵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大猪场开展臭气采样检测,监测结果待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正大猪场确实存在轻微臭味,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要求正大猪场进一步完善种猪场的除臭及排污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解决臭味扰民的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雷州市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领导率队到牧原养猪场现场督办,要求牧原集团一定要高度重视环保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臭味问题一定要立行立改,并加强设备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要求牧原集团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加强臭气的监管,定期对除臭系统进行检修及清洗,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消除该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纪家镇政府等单位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环保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该养猪场的环境监测,一经发现问题,将督促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查处。

  二、遂溪县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20日上午,遂溪县领导到河头镇督导此转办件的整改情况。一是与正大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仔细询问正大种猪场的现有规模,详细了解目前除臭及排污设备的运行情况。二是要求正大集团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严肃对待、立行立改,马上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种猪场的除臭及排污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解决臭味扰民的问题。要加强与周边群众的协调沟通,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二)河头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用无人机对该种猪场及四周进行航拍。要求正大猪场做好如下整改:一是每天加强对猪舍的卫生清洁,及时清理、清洗猪舍粪便、尿液,保持圈内干燥,以降低臭味对环境的污染;二是加强除臭剂的合理使用,使除臭剂真正起到除臭的作用。

  (三)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督促正大猪场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河头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正大猪场的监管,督促落实猪场的清洁和合理使用除臭剂,清除臭味,确保臭气不扰民。二、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该养猪场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服务工作,推进我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三、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将跟踪监测结果,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对正大猪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该养猪场按规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外排的臭气进行监测。另外,督促该养猪场于2022年3月23日前对除臭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力争有效解决臭气扰民的问题。四、举一反三,近期对遂溪全县生猪养殖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如存在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D2GD2021091800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怀疑有人将中科炼化公司产生的工业垃圾填埋在遂溪县黄略镇洋林村的农田处(玉林高速高速入口底下的红绿灯往麻章方向右手边第一个路口进去400米左右)。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地块周边为农田,固体垃圾堆放的位置是耕地,此前是玉湛高速项目的临时用地。黄略镇政府于2011年11月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文件(遂府办[2011]44号)的工作安排,组织专门工作组到商业物流项目涉及用地(转办件中所指地块)的村民小组开展征地工作。据县政府2014年3月3日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湛江市铭新物流有限公司建设湛江铭新综合物流园项目,同意其选址黄略镇国道325线洋林岭脚(转办件中所指地块)投资建设,但用地指标由企业自行解决。杨某明于2014年3月5日以湛江市铭新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县招商局签订了《遂溪县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湛江铭新综合物流园,因县政府没有用地指标一直现在未能动工。后被黄略镇平石村村民郑某乐(杨某明朋友)借用,在2021年7月25日至27日用来堆放从湛江市正钛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运来建筑垃圾共30车(专门运建筑淤泥的车辆)。

  2021年9月19日,现场核查发现,黄略镇洋林村的农田(玉湛高速入口底下的红绿灯往麻章方向右手边第一个路口直入400米左右)的垃圾为郑某乐(杨某明朋友)所堆放,其通过湛江市正钛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运至此,现场堆放有建筑垃圾约3车(专门运输建筑淤泥的车辆),未发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堆放。2021年9月24日,经向湛江钛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负责人冯某调查了解,该公司于2021年6月与湛江市盈泉建筑余泥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合同》,合同显示是中科炼化公司在建项目的建筑垃圾。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黄略镇洋林村的农田(玉湛高速入口底下的红绿灯往麻章方向右手边第一个路口直入400米左右)确实堆放有建筑垃圾,但未发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在此处堆放填埋。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遂溪县住建局及黄略镇等相关部门督促当事人立刻采取措施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9月20日,该地块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运送至遂溪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遂溪县住建局及黄略镇等相关部门督促当事人立刻采取措施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一是对现场的建筑垃圾全面清理;二是进一步清理残留的胶袋、泡沫、木材等垃圾;三是恢复该地块土地原状,并对入口采取围闭措施。9月20日,该地块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当事人于2021年9月30前恢复该地块土地原状。二、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每月一次进行“回头看”,防止该的问题“死灰复燃”。三、坚持举一反三,遂溪县将以此案件查处为契机,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类似问题排查,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7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反映遂溪县洋青镇古村西村村支部书记大量抽河沙出售,数目巨大,挖水田土约四亩,非法砍林约十亩,导致水田、林地都变为生态恶化的荒地。村民多次投诉举报无果。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遂溪县洋青镇古村西村村支部书记大量抽河沙出卖,数目巨大,挖水田土约四亩,非法砍林约十亩,导致水田、林地都变为生态恶化的荒地”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抽砂地点位于杨柑河洋青镇古村西村委会河。2018年12月7日,有群众反映洋青镇古村西村委会在该村前河段采砂,遂溪县水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现场没有发现作业工具,但有机械作业痕迹,河道旁边靠近村委会办公楼的东南方向有挖起的泥沙一堆。

  2018年12月10日,遂溪县水务局依法对该堆砂就地查封。经了解,由于村边的河道堵塞,影响农业灌溉,古村西村委会于2018年11月底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讨论河道清淤的事情,经村集体讨论决定,对村边的河道进行清淤。然而,2018年12月初,古村西村委会未经遂溪县水务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却擅自雇佣钩机在该村边的河道进行清淤,并将清淤起来的淤泥沙堆积在该村委会旁边,该堆放点属于林地,约有1.5亩还未发生销售泥沙行为。遂溪县水务局已在此堆放河砂点设立了告示,禁止河砂出卖、转移等行为,同时,在2018年12月10日已依法对该违法开采河砂进行没收封存。

  收到该信访问题转办件后,2021年9月19日,遂溪县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淤泥沙还在原来的堆砂点,占用的土地是洋青镇古村西村的集体林地,面积约1.5亩。该宗林地是残林,没有发现砍伐树木的现象。杨柑河“古村西河段”东侧地类是水田,古村西村委会在2018年期间进行清理河道淤泥时没有破坏到水田。除现场发现有堆放的堆砂外,并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挖水田土约四亩,非法砍林约十亩,导致水田、林地都变为生态恶化的荒地的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遂溪县洋青镇古村西村抽河沙”问题属实,“古村西村村支部书记抽河沙卖,数目巨大,挖水田土约四亩,非法砍林约十亩,导致水田、林地都变为生态恶化的荒地”问题不属实。遂溪县水务局依法向洋青镇古村西村委会发出《水行政处罚告知书》(遂水罚告字﹝2021﹞第6号),同时委托第三方湛江海港测量工程有限公司对没收封存的河砂进行测量,并按程序将该没收河砂移交县财政局进行处置。

  二、关于群众反映“村民多次投诉举报无果”的问题。

  经查,遂溪县2018年至今只收到2018年12月7日群众反映洋青镇古村西村委会在该村前河段采砂的举报,并组织洋青镇政府、遂溪县水务局进行现场调查,依法查扣封存了违法开采的河砂,也通过电话形式向举报群众作了说明,此后遂溪县没有收到该案件的重复信访或举报信息。因此,群众反映“村民多次投诉举报无果”的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19日,遂溪县领导到洋青镇督导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三批150号案件整改情况,现场检查督导群众反映的非法抽沙问题,并强调: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核实群众反映的全部问题,坚守生态红线,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做好周边群众沟通及解释工作,调查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积极沟通交流。

  二、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二十六条: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遂溪县水务局在2018年12月10日已依法对该违法开采河砂进行没收封存,但由于所没收的砂量较少、含砂量低,加上处置这些违法开采的河砂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测量,才能移交县财政局进行拍卖。遂溪县财政局拍卖还需要向拍卖行缴交一定数额的佣金。据估算,处置该没收河砂测量、评估、拍卖等费用高于拍卖所得,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遂溪县水务局封存该没收河砂至今,拟待今后与其他没收河砂再一并处置。

  三、2021年9月22日,遂溪县水务局依法向洋青镇古村西村委会发出水行政处罚告知书(遂水罚告字﹝2021﹞第6号),同时同第三方湛江海港测量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该公司对没收封存的河砂进行测量,并按程序将该没收河砂移交县财政局进行处置。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县水务局将依法跟进做好对洋青镇古村西村委会的水行政处罚工作;加强和遂溪县财政局对接,尽快依法拍卖所没收的河砂。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近期组织相关人员下沉到各大河流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始终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打击,形成有效震慑。三、遂溪县水务局开展法制宣传,强化群众对国家资源的保护意识。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D2GD20210918001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吴川市塘㙍镇明村燕来养殖场排放污水至河道,影响下游群众。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燕来养殖场(吴川市燕来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塘㙍镇板桥明村,总占地面积约9万平方米,包括11口鱼塘面积约600亩。该公司主要经营生猪、肉鸭养殖,养殖场分为6个区,建设面积约8万平方米,现有生猪存栏约2500头、肉鸭10000羽。该公司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养殖废水(猪粪便水及猪舍的冲洗废水)和固体废物(固液分离机产生的粪便渣和病死猪),已配套建有废水治理设施,废水处理流程为:养殖废水→调节池→固液分离机→沼气池→曝气池→生化池→用于场内果场种植,病死猪由无害化处理车间处理。该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并办理了固定污染物源排污登记。

  群众反映的“河道”实际为塘㙍镇明村至振文镇山元村一条长约1800米的排水渠,该渠流量非常小,上游长约1000米、宽约1米,作为两侧农田灌溉渠;下游长800米、宽约3米,流经振文镇泗岸村委会坉上、下村、山元3条自然村(现有村民共约1800人),作为3条自然村的纳污渠。

  2021年9月19日下午,吴川市领导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塘㙍镇政府、振文镇政府对该公司开展现场调查,由于受非洲猪瘟影响,该公司养殖场处于防疫严控阶段,未能进入养殖场内实地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执法人员已通过无人机对该养殖场进行实时拍摄,实时影像显示,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见有废水外排。经有关部门和振文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排水渠进行沿渠溯源,该公司养殖场没有废水外排,明村风景塘和泗岸村委会交界处排水渠水质较清,没有异味;振文镇泗岸村委会坉上村段水质存在黑臭现象,经溯源排查,该段排水渠附近的泗岸村委会3条自然村(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未建成,生活污水直排该排水渠。

  综上,群众反映“燕来养殖场排放污水至河道,影响下游群众”的情况不属实,但群众反映的河道(排水渠)振文镇泗岸村委会坉上村段水质确实存在黑臭现象。吴川市加快推进振文镇泗岸村委会(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问题整改。目前,该村委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纳入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计划在2021年12月完成建设。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吴川市已要求吴川市燕来农牧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环境管理规范,确保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经处理后作综合利用不外排。为解决振文镇泗岸村委会段排水渠黑臭问题,吴川市优先加快推进振文镇泗岸村委会(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问题整改。目前,该村委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纳入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统一建设,由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计划在2021年12月完成建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塘㙍镇政府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吴川市燕来农牧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迅速查处。二、吴川市燕来农牧有限公司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技术指南》要求,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废水不外排。三、加快推进泗岸村委会坉上村、下村、山元村等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开展坉上村段排水渠整治,力争在9个月内完成,切实解决该排水渠水体黑臭问题。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5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祥发商场小区噪声污染严重,该市场“开放”式设于祥发小区内,每天凌晨4时至14时,人群喧嚷声、电动车摩托车警报声、猪肉摊点异响、货车御货声响,汇集一起,严重影响住户及周边群众的生活、睡眠,人居环境恶化。市场内各类摊点、禽畜零售加工点污水横流,蚊蝇滋生。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市场位于遂城镇遂海路祥发商场小区(以下简称“祥发小区”)内,由湛江祥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祥发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祥发小区一楼作为菜市场使用,主要经营蔬菜,海鲜、肉类、熟食、副食等;二楼作为经营服装商铺使用;三楼作为空中花园供小区业主使用;四楼以上作为居民住宅楼使用。每天凌晨4:00-9:00祥发小区一楼市场经营户开始出摊,附近居民开始买菜买早餐;市场内人流密集,经营行为产生的噪音较大。上午10:00-下午14:00,市场内经营活动减少,声音维持在正常范围。17:00-19:00,市场经营活跃,市场内产生一定噪音。2021年9月20日现场调查发现,市场一楼经营蔬菜,海鲜、肉类、禽畜零售加工点等摊点经营时,确有污水溢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遂溪县城综局责令祥发物业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切实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卫生整洁。目前,该市场已整改完毕。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20日上午,遂溪县领导率队到遂城镇遂海路祥发商场小区,实地督导该小区一楼市场的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遂溪县城市管理部门要责令市场管理方祥发物业公司马上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市场周边喇叭、过往车辆等的管理工作;市场管理方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环卫清扫保洁管理,确保市场卫生、干净、整洁。

  二、针对祥发小区市场经营产生噪音扰民、卫生环境差等问题,2021年9月19日,遂溪县城综局向该市场管理方祥发物业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9月26日完成整改,切实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卫生整洁。目前,该市场已整改完毕。

  三、2021年9月20日,遂溪县交警部门对市场周边的车辆加强管理,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梳道管理;县环卫部门加派人员和车辆设备,加强市场周边的环卫清扫保洁。目前,该市场周边的车辆有序停放,街道干净整洁卫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管理,整改到位。遂溪县城综局对市场周边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继续跟踪整改效果。同时,督促祥发物业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引导商户文明守法经营;加强市场喇叭、车辆等设备的管理和市场内环卫清扫保洁管理,确保市场整洁、不扰民。二、加大力度,严格执法。遂城镇政府督促祥发物业公司依法管理市场;同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耐心做好周边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理解,妥善处理群众关系,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出现矛盾。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近期,遂溪县将全面排查农贸市场经营状况,规范市场管理秩序,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严查企业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4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湛江市赤坎区金沙湾万象广场北门商场的一个服务站,经常在晚上11点开始搬运垃圾、货物(持续两三年了),凌晨5点左右开始搬运商场的装修垃圾,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围密集居民区市民的生活休息。曾多次拨打12345电话投诉,问题没有解决。

  行政区域:赤坎区  污染类型: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之前,赤坎区沙湾街道于2021年9月4日收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的1起群众反映万象金沙湾广场深夜装卸货物、垃圾扰民的投诉工单,并安排沙湾执法中队到现场处理,要求广场方停止噪音扰民行为。经过中队整治,广场方噪音扰民情况有所改善。

  收到转办件之后,赤坎区沙湾街道联合赤坎区城综局、赤坎区科工贸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于9月19日晚11时到现场调查,发现广场方确实还存在深夜装卸货物、垃圾,产生噪音等情况。据了解,9月13日,有金沙湾广场临近的君临海岸物业小区业主通过微信群向物业反映,广场方仍存在私下深夜装卸货物、垃圾扰民的行为。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为:万象金沙湾广场北门商场的服务站确实存在深夜装卸货物、垃圾,产生噪音等情况。但接到12345市民投诉热线转办投诉后,沙湾执法中队已到现场处理,广场方噪音扰民行为在9月4日至9月13日期间噪音有所改善。赤坎区沙湾街道执法人员责令万象金沙湾广场管理方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活动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9月21日晚上11时,赤坎区沙湾街道再次到万象金沙湾广场进行巡查,未发现广场方有装卸货物、垃圾等行为。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9日中午,赤坎区领导带领赤坎区沙湾街道、赤坎区城综局等有关部门到万象金沙湾广场进行调查。当晚,赤坎区沙湾街道执法人员向万象金沙湾广场管理方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产生噪音污染的装卸活动,并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活动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广场管理方表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9月20日,广场管理方已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书,调整了卸货平台开放时间,并对卸货平台的踏板进行整改。9月21日晚上11时,赤坎区沙湾街道再次到万象金沙湾广场进行巡查,未发现广场方有装卸货物、垃圾等行为。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赤坎区城综局和沙湾街道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万象金沙湾服务站于近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二、举一反三,近期赤坎区城综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各商业广场进行全面摸排,杜绝再次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文部水库是农业灌溉水库,存在养殖行为,水库水质日益严重污染。该养殖场不断扩大,猪场由一个扩建到三个,几十亩水面淡水鱼,高峰时,还有一万多只鸡鸭,鸡鸭猪排泄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水库和鱼塘,造成水质严重污染。

  行政区域:徐闻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黄某明2009年与文部村委会签订水库承包转让合同,承包文部水库用于养殖淡水鱼,并于2013年6月在文部水库东侧建设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营业执照名称为徐闻县海安畜牧养殖场,占地面积约6360平方米,已配套建设沼气池,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收集发酵沼气做为养殖场保温和生活使用,产生的沼渣沼液作为沼液肥免费提供给文部村委会塘西村用于2000亩农作物施肥(双方签订了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协议),没有排入文部水库。该养殖场于2013年5月10日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3年5月29日办理畜禽养殖证(代码:440825010000275),2013年6月18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徐环建〔2013〕25号),2016年3月10日取得《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

  该养殖场于2020年2月对粪污设施及栏舍升级改造,增建猪舍2幢(加上旧的猪舍一共3幢),2021年3月投入使用,设计规模存栏2300头,年出栏约4600头;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由于市场价格回落,该养殖场于2021年7月底开始停止生猪养殖,8月底存量生猪已出售完。

  2021年9月19日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内无生猪存栏,散养100多羽鸡(无鸭),未发现养殖废水向外环境排放,鸡粪便收集后用作养殖场内菜地和牧草的肥料。

  经县水务局核查,文部水库是小(一)型水库,水体功能是农用灌溉,黄某明承包文部水库用于养殖草鱼、鲢鱼、皖鱼等。据了解,文部水库共投放1.2万尾鱼苗,由于捕捞难度大,目前基本处于弃养状态,没有投料养殖。

  2021年9月20日,徐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优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标准。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文部水库是农业灌溉水库,养殖场存在扩建和养殖淡水鱼的行为。但不存在鸡鸭猪排泄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水库和鱼塘,造成水质严重污染的情况。海安镇政府已回访周边群众,告知调查处理情况,向群众释疑,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19日,徐闻县领导荣率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督办,并要求各单位务必认真调查处理,切实把交办案件办好办实办细。

  二、2021年9月19日,该养殖场已将家禽进行圈养,防止家禽排泄物影响水库水质。

  三、2021年9月20日海安镇政府已回访周边群众,告知调查处理情况,向群众释疑,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该养殖场继续做好家禽管理,规范处理家禽排泄物。二、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养殖场排放物影响水库水质。三、举一反三,强化对养殖业和水库环保的监管力度,保持严厉查处高压态势,严守环境保护的红线。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3、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2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近年土塘河沿岸的非法毁林采砂、禽畜养殖及农业污水直排等问题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没有修复,让土塘河污染严重,杨家镇宅湾村委会河流破坏生态环境最为严重,其中,潭道村毁林采砂,非法造塘长期非法养殖,对土塘河水质造成很大影响,现为督察期间故暂时停止养殖以躲避环保督察,平时水色像天然染缸,时绿时黑。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水,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土塘河”(又名“土塘水”),是南渡河13条重要支流之一,起源于雷州市唐家镇下陈外村,流经唐家、杨家等镇,全长约24.95公里,总流域面积123.26平方公里,是沿岸镇村灌溉及排洪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属于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塘河沿岸土地沙质贫瘠,含砂量较高,且多为坑塘水面、草地和耕地。反映问题所指的“淡道村”实为雷州市杨家镇潭道村,所指的“非法造塘长期非法养殖”地点位于雷州市杨家镇宅湾村委会潭道村以西365米处,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该处水塘总面积40.52亩,其中河流水面0.74亩,水田1.94亩,林地37.84亩。

  一、关于群众反映“近年来,土塘河沿岸的非法毁林采砂、禽畜养殖及农业污水直排等问题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及没有修复,让土塘河污染严重,杨家镇宅湾村委会河流破坏生态环境最为严重”问题。

  2021年9月19日现场检查发现,土塘河沿岸(包括谭道村段)周边多属草地和耕地,因土地沙质贫瘠,只有部分零星的速生林,既不是林地,也没有大面积林木,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非法毁林情况。另外,土塘河近岸有9个连片坑塘水面,是当地村民在10多年前采砂后留下的,并由于砂土已流失,难以修复。该9个连片坑塘水面目前均没有养殖畜禽,也未见有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但沿岸村民“蚂蚁搬家式”采砂现象时有发生。自2019年以来,雷州市水务局曾制止“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行为4宗,没收采砂简易工具一批。同时,土塘水杨家镇段(含宅湾村委会段)全长10.57公里,河面较宽(约100米),河道管理范围内自然生态保持较好,未见有禽畜养殖废水排入河道。

  综上,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土塘河沿岸部分地方曾因非法采沙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难以修复。但未发现土塘河沿岸非法毁林采砂、禽畜养殖及农业污水直排等问题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情况。

  二、关于群众反映“其中,淡道村毁林采砂,非法造塘长期非法养殖,对土塘河水质造成很大影响,现为督察期间故暂时停止养殖以躲避环保督察,平时水色像天然染缸,时绿时黑”的问题。

  经查,该水塘地势低洼,易积水,没有种植林木,于1980年左右自然形成,一直闲置搁荒。潭道村于2018年5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该水塘承包给徐某惠、袁某明、袁某财三人,承包期限8年,合同规定只能用于养殖,禁止非法采砂。期间,由于该水塘养殖尾水直排潭道溪,雷州市水务局与杨家镇政府曾于2019年到现场调处,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按照环保标准收集尾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但该塘业主一直未采取行动。2020年11月,该养殖点被雷州市河长办列为督办整改内容,后经杨家镇政府与宅湾村委会的不断努力,该水塘于2021年初停止养殖,闲置至今。目前,塘边暂留弃有一间约18平方活动板房和一座约40平方的养殖鸭棚,而水塘左右两端林地里有两个小土坑(一个约30平方、另一个约20平方),是潭道村村民新建楼房时利用农用三轮车偶尔盗采后留下的,但暂未发现有塘中水体排入河中或存在大规模非法采砂的情况。2021年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安排雷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水塘上游及下游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上游及下游水质均为Ⅲ类水。

  雷州市环境监测站每个星期对土塘河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数据显示,今年来土塘河水质情况总体稳定,水质一般为Ⅱ类水。

  因此,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潭道村的一处水塘曾存在禽畜养殖和尾水直排现象。但已2021年初停止养殖,目前暂未发现“谭道村毁林采砂,非法造塘长期非法养殖,对土塘河水质造成很大影响,现为督察期间故暂时停止养殖以躲避环保督察,平时水色像天然染缸,时绿时黑”的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水务局巡查发现,有村民在土塘河沿岸实施“蚂蚁搬家式”非法偷采砂土1宗,当场扣押小型电气瓶运输三轮车1辆,没收锄铲3把,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书写保证书1份。

  二、2021年9月20日,杨家镇政府利用大型挖机填平水塘左右两端林地的两个小土坑,吊运走留弃的活动板房,拆除水塘边的闲置鸭棚,同时全部清理养殖经营过程中遗留的废弃垃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杨家镇政府加强对土塘水杨家镇段的巡查工作,深入开展畜禽散养点全面排查工作,加强畜禽散养放养的管控及清理,重点整治禁养区的散养放养畜禽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二、雷州市水务局与雷州市各相关镇政府加大土塘河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加强对村民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民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三、雷州市环境监测站加强土塘河水质检测工作,每月进行4次检测,动态掌握水质变化,保障土塘河水质清澈达标。四、雷州市河长办进一步压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做到“真巡河、实监管”,及时整治养殖生产排放污水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河道“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不断改善土塘河水质。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4、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2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雷州市杨家镇黄村坡仔村约80亩基本农田被造塘进行长期养殖,造成河流水源污染特别严重。辖区诸多村庄普遍存在毁田造塘现象。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杨家镇黄铜村委会坡仔村村前,该涉案养殖水塘总面积82.06亩,其中水田64.15亩,坑塘水面17.32亩,林地0.59亩,没有占用基本农田。据调查,该水塘地势低洼、易积水,于上世纪60年代前自然形成。上世纪60年代起该地块主要种植席草,至上世纪80年代后被丢荒。2015年4月,为了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经坡仔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该水塘承包给黄桐村民委员会和坡仔村村民吴某权进行渔业养殖,承包期为2015年4月至2027年4月,总租期12年。现该水塘用于养殖罗非鱼,由于对水质要求不高,因此基本没有外排养殖尾水。该塘承包人未向农业部门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属无证养殖。经杨家镇政府初步排查,暂未发现该镇其他村庄存在毁田造塘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杨家镇黄铜村委会坡仔村村前草塘确实长期进行养殖,但该草塘是60年代前自然形成,并非人为改造基本农田而来。暂未发现“造成河流水源污染特别严重、辖区诸多村庄普遍毁田造塘的现象”的情况。杨家镇迅速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拟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该塘承包人于10月10日前转卖或转养该水塘中鱼苗,10月15日前排干水塘,11月15日前实现复耕复绿。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领导率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负责同志和杨家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调查处理,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正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案件整改工作。当天,杨家镇迅速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拟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该塘承包人于10月10日前转卖或转养该水塘中鱼苗,10月15日前排干水塘,11月15日前实现复耕复绿。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杨家镇政府、雷州市农业农村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持续跟踪督促黄铜村委会与坡仔村村民吴某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该水塘的整改工作,力争11月15日前完成复耕复绿。二、举一反三,杨家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违法养殖或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开展全面排查,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坚决防止毁田造塘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5、受理编号:X2GD20210918002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雷州市杨家镇井尾村委会赤步村借三清三拆名义回填基本农田约30亩作为宅基地,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群众多次举报无果。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基本农田”是雷州市杨家镇井尾村委会赤步村村前农田,2017年赤步村建设村机耕路时,由于建设的需要将原道路提高,致使该块农田与其它农田一分为二。另外,由于当时没有设计排灌水渠,加上该地块地势不平易积水,导致在该地块耕种条件比较差,丢荒较多。2018年3月,赤步村村民小组决定集体回收该片土地,拟作为自留地进行宅基地划分和回填。但2018年4月20日被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现并依法制止,该局迅速向杨家镇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尽快制止赤步村非法填埋行为并做好土地复垦整治工作。此时,赤步村已回填土地面积共27.5亩,其中水田面积6.0亩、旱地面积16.03亩、坑塘水面面积5.47亩。2018年12月29日,复垦整治工作通过杨家镇人民政府、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2021年4月23日,赤步村村民小组为发展集体经济,将该地(含入村路南边旱地)共约47亩承包给店前村委会北坡村村民李某贡种植农作物,租赁期限6年。而承包人李某贡为了耕种方便,私自用泥土将低洼地方回填、平整,但回填平整约20亩时,受到一些群众阻挠便停止回填平整,一直撂荒到现在。目前,承包人李某贡已计划今年农历九月份在该地种植辣椒。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杨家镇井尾村委会赤步村回填基本农田27.5亩作为宅基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但暂未发现群众反映“雷州市杨家镇井尾村委会赤步村借以三清三拆名义回填基本农田、群众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雷州市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务必落实农作物种植时间,以及尽快复耕复产。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9日,雷州市领导率自然、农业、住建、生态环境、水务、杨家镇等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调处,指导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务必落实农作物种植时间,以及尽快复耕复产。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杨家镇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跟踪督促该地块尽快进行复耕复产,力争11月中旬前完成。二、杨家镇政府举一反三,近期全面排查该镇辖区内各村基本农田被占用破坏的突出问题,发现一处,严格依法查办一处,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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