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国雄饲料有限公司扩建猪饲料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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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湛江国雄饲料有限公司扩建猪饲料生产车间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国雄饲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遂溪县瑞云北路东(黄略镇政府西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924m2,建筑面积292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禽饲料原料库拆除一半,拆除小药房、机修房、员工平房宿舍和编织袋库房,新建生产车间、散装仓和筒仓,以及新增2条猪饲料生产线,年产量为22万吨。项目新增12t/h 的锅炉1台,原有8t /h 的锅炉备用。项目总投资3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烟囱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成品和饲料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相关部门回收处理。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定期维护保养。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