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1-04-22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2056 传真:7762056

项目名称:

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绿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牛路水库、马骝塘水库

环评机构:

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35900m2总装机容量50MWp,设40个光伏方阵单元,共计166080330Wp多晶硅光伏组件。光伏子方阵容量按1.25MW 考虑,每个光伏子方阵设置11.25MW箱式逆变器,10台智能直流汇流箱、35kV箱式变电站。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6146.67 kWh。项目总投资2449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废旧电池板专人回收保管,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电容、废变压器(产生于光伏区35kV变压器)等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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