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局关于广东堡隆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6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本级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30日(7天)。 | |||||
序号 | 遂溪分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堡隆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 遂环建函[2021]14号 | 2021年4月16日 | 广东堡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 遂溪县火车站北侧遂溪县港强水泥企业公司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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