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遂溪乐民2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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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遂溪乐民2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遂溪乐民南能光伏产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遂溪县乐民镇乐民城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19780平方米,总规划容量为 22MWp,采用545Wp 的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40376块,年均发电量2437.47万kWh。本项目共包含9个发电方阵,光伏阵列采用固定式运营方式,单个支架方阵由28块545Wp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组成,按4行×14(7)列横向布置。每 24个组串连接1台直流汇流箱,每4台直流汇流箱连接1台1600kVA 逆变升压一体机,本项目共建4回110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红线内)敷设。项目总投资87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废旧电池板专人回收保管,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