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海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助燃材料项目审批前公示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1-29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海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助燃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2056 传真:7762056

项目名称:

湛江市海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助燃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海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遂溪县岭北工业区一区

环评机构:

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53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92.40平方米。主要构筑物为 1 栋 1 层生产车间、1 栋 1 层暂存仓库办公室、宿舍以及配套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燃料棒10万吨。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遂溪县岭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在破碎、压实成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破碎区所在车间采取封闭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筛选出的金属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主要噪声源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