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江洪乐民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07-11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遂溪江洪乐民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1689

  传 真:0759-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遂溪江洪乐民100MW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遂溪县

建设单位

南能遂溪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1200m2,临时占地面积14000m2,总装机容量为10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及变压系统、电气系统、风电场道路等。项目拟安装22台4550kW风机,主变容量为2×50MVA,风电机组分别经机端变压器升压至35kV,最终以5回集电线路接入项目外的110kV升压站内35kV 配电装置。项目总投资1099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废气:通过加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并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沉淀处理,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施工时间,施工中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土方及时回填,弃方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产生的钢筋边角料统一收集后由于生产厂商回收利用;
生态:对临时占地和取土场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合理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防护措施。
运营期: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减震和密封隔声等措施。危险废物存放在配套新建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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