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利华选洗加工厂年产8000吨高岭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4-08-01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遂溪县利华选洗加工厂年产8000吨高岭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2056

  传 真:7762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遂溪县利华选洗加工厂年产8000吨高岭土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铺塘村委会简足水村南边

建设单位

遂溪县利华选洗加工厂

项目概况

遂溪县利华选洗加工厂年产8000吨高岭土项目占地面积5320m2,建筑面积810m2,主要从事陶瓷土的加工,陶瓷土原矿经制浆、除砂、分散、分级、还原漂白、压滤后制得白色膏状高岭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乐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机械尾气,噪声为生产车间、道路硬底化、车间装修过程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建筑施工废水和工人生活污水,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工地冲洗水及泥浆水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
营运期: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卸料扬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投料粉尘、硫酸(98%)储罐大小呼吸、漂白时产生的少量硫酸雾。项目堆场扬尘采用编织网覆盖;运输扬尘通过厂区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制控制;项目卸料粉尘、投料粉尘采用喷淋洒水措施抑制;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酸雾经管道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近期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遂溪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远期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遂溪县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进水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有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砂浆分离机等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副产品、污泥)由相关第三方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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