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强晖环保建材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4-08-01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遂溪县强晖环保建材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2056

  传 真: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遂溪县强晖环保建材厂项目

建设地点

遂溪县附城镇分界村委会文考塘村

建设单位

遂溪县强晖环保建材厂

项目概况

遂溪县强晖环保建材厂项目总用地面积1183.20m2,总建筑面积113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原料堆场1#、原料堆场2#及配套设施。预计年产500万块透水砖、268万块免烧砖、2万块混凝土砌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遂溪县强晖环保建材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包装材料、拆装过程的边角料等固体废物。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间歇式噪声源,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拆装过程的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营运期: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经顶部集气罩+软帘收集,再经收集粉尘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粉尘经喷雾抑尘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筒仓粉尘经筒仓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堆场粉尘和装卸粉尘设置半封闭式堆场,经喷雾抑尘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的标准限值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于周边种植地灌溉。项目主要噪声为成型机、配料机、搅拌机、铲车等生产设备,以及辅助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废包装袋、废布袋及不合格产品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落实相关要求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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