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2-10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MA55JBL16H

法定代表人

吴汝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1〕5号

违法事实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养殖,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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