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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791160958W
法定代表人
林小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1〕6号
违法事实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处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