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2-10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791160958W

法定代表人

林小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1〕6号

违法事实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处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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