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广林纸业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2-10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广林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694783555Q

法定代表人

杨建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1〕15号

违法事实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处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广林纸业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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