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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全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537UUA12
法定代表人
陈永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4号
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24.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市全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