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庞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7-01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庞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MA51GBYE5T

法定代表人

陈春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14号

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4-2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庞新混凝土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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