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3〕5号(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791160958W

负责人

林小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3〕5号

违法事实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

处罚内容

处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6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双湖食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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