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3〕4号(莫某某)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荣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4408**************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3〕4号

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8.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6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莫某某).pdf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