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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大昌地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345342268B
法定代表人
邓文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3〕6号
违法事实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处罚款3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17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市大昌地矿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