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3〕7号(广东龙达农牧专业合作社)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龙达农牧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40823MA52UUHCXE

法定代表人

黄妙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3〕7

违法事实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27.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龙达农牧专业合作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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