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3〕8号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妙玲(广东龙达农牧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码

4409**************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3〕8号

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5.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妙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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