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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妙玲(广东龙达农牧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码
4409**************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3〕8号
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5.0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妙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