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水务局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2-07-13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针、政策。畅通水利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水利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对水利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防范各类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强化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立水利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全县水利行业范围内违反《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

  2、水利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

  3、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形式

  举报投诉方式包括书面、口头、电话、信函等形式。遂溪县水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水利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为举报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举报电话:0759—7762418

  通讯地址:湛江市遂溪县东山路20号

  邮箱:WAZG668899@126.com

  邮编:524300

  三、举报受理

  1、举报单位和个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无论实名和匿名,对水利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举报的均应受理。

  2、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口头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可以录音;对于实名举报,举报单位初步审查认为内容不清楚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

  3、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并给予保密。

  4、对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安全生产中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受理部门进行举报。

  四、举报案件的处理

  具体方法如下:

  1、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匿名举报的应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应认真慎重对待,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汇报局领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举报案件受理后,对重大举报案件和情况特殊的案件应及时办理登记,一般举报案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上级领导特批的举报案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

  遂溪县水务局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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