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以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开展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致力推动遂溪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重点做好如下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城区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2019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遂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推进情况的报告。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律师公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工作报告
(一)听取县政府关于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县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的报告。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县政府关于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县检察院关于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6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县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0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在12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述职、专题询问、专题监督和代表约见
(一)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24个政府组成局的主要负责人2019年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测评。安排在6月份—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进度慢以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进度慢、实效差的开展专题询问或代表约见。安排在9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9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本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9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三)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四项议题安排在8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安排在5月份听取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执法部分)实施情况。安排在6月份听取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安排在6月份听取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安排在7月份进行(不用听取或审议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和建设执行部分)实施情况。安排在10月份听取和审议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安排在10月份听取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安排在12月份听取和审议检查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跟踪监督
跟踪监督提交到市、省、全国人大的代表议案建议在我县落实情况。安排在4-6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跟踪督办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落实情况。安排在5-10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跟踪督办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安排在6-10月份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代表论坛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适时选取合适议题举办代表论坛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视察和专题调研
适时组织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各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情况、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情况、遂溪大道建设情况、我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情况、我县创文工作情况等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
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0年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本计划如有调整,以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为准。
附件:1.遂溪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2.遂溪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述职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