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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遂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李非白同志为遂溪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