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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遂溪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周阳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遂公〔2020〕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遂溪县公安局依法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周阳山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