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湛江市遂溪县人大代表黄利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函》(东公〔2022〕100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对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利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2月14日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湛江市遂溪县人大代表黄利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函》(东公〔2022〕100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对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利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