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湛江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遂溪县人大代表尹浩、袁臻、林行等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湛公(经)〔2023〕4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许可湛江市公安局依法对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7月17日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湛江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遂溪县人大代表尹浩、袁臻、林行等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湛公(经)〔2023〕4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许可湛江市公安局依法对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