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辉龙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分享到:

2024617日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遂检强许〔2024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许可依法对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辉龙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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