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www.topx1.com)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名单、机构设置、办公电话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www.topx1.com/)上查阅该。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请登录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www.topx1.com/)。
本单位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询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遂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3)口头申请。
本单位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粤财预〔2017〕75号),停止征收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88号五楼
邮政编码:524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59-7979996
传 真:0759-7979996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88号五楼
邮政编码:524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59-7979996
传 真:0759-797999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